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2007年2月5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且本公司股票近期收盘价格涨幅远远超出同期大盘的上涨幅度,根据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公告:
在监管部门对近期公司股价异动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后,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二十九团、二十八团、三十团于2007年1月26日复函说明:做为冠农股份大股东不存在尚未发布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购并、定向增发和业绩大幅提升等消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于2007年1月22日、29日2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针对公司是否存在尚未公布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澄清。
近日,经书面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国资委,他们口头表示在近期就我公司重大资产购并事宜与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进行过接触,并达成重组冠农股份的初步意向,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下,同意就重组冠农股份的具体事宜进行进一步的接触。因此项工作涉及到冠农股份以外的不可控制的相关部门的价值取向,截止目前为止,没有达成任何的一致性意见,也没有任何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今后能否达成一致性意见并最终实施重组冠农股份,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承诺:
《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管理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及时沟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