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和2007年1月29日假《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D7版,临2007-004)和关于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公告(34版,临2007-006),并于2007年2月5日在上海市岳阳路1号上海教育会堂四楼讲演厅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名,代表股份120,62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292%。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哈九如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派员见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保留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法人资格的议案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中,曾提及作为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一个实施步骤,公司拟取消置入标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现因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同意保留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以利于公司今后更加有效地推进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和资产整体性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变部分剩余募集资金计26,656.1万元作为追加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的投资,用于实施建设图书流转中心、开设五角场书城和购买浦东乐凯大厦房产及开设书城等项目。公司以5:1的溢价比例对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本将增加5,332万元,其他投入的募集资金21,324.1万元作为股本溢价投入。增资完成后,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为22,332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备查文件: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