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6.8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得对价股份29,240,000股;深圳市东方嘉盈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2,906,200股股份、深圳市爱商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1,416,500股股份、珠海经济特区金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4,748,300股股份、珠海市超发纸箱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4,393,900股股份、广州市荣颐达电子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3,583,800股股份、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4,455,500股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02月07日。
●公司股票复牌日:2007年02月0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自2007年02月09日(与复牌日相同)起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ST天龙”变更为“*ST天龙”,股票代码“600234”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01月25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年01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对价安排一: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
天龙集团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总数4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股本6.8股,共计向流通股股东转增2,924万股股份。
流通股股东通过定向转增股份获得的对价是每10股获得2.81股。
对价安排二:债务重组
天龙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珠海金正的债权人深圳爱商、珠海金燕、超发纸箱、荣颐达、鑫安投资以其对天龙集团20,301,777.03元的债权收购天龙集团对广东金正20,301,777.03元的不良债权。
天龙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珠海金正的债权人东方嘉盈、深圳爱商、珠海金燕、超发纸箱、荣颐达、鑫安投资以其对珠海金正137,870,766.34 元的债权收购珠海金正对广东金正137,870,766.34 元的不良债权,同时豁免剩余全部债权55,521,769.60 元。
鉴于上述六家债权人收购天龙集团及珠海金正的不良债权158,172,543.37 元,并豁免珠海金正债务55,521,769.60 元,天龙集团拟用资本公积金向债权人共转增21,504,200股股份。
本次债务重组导致天龙集团净资产增加20,301,777.03元,相当于流通股股东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对价为每10股获得0.96股。
综合上述两部分对价支付,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77股对价。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6.8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得对价股份29,240,000股;
深圳市东方嘉盈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2,906,200股股份、深圳市爱商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1,416,500股股份、珠海经济特区金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4,748,300股股份、珠海市超发纸箱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4,393,900股股份、广州荣颐达电子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3,583,800股股份、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4,455,500股股份。
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02月0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02月0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02月09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ST天龙”变更为“*ST天龙”,股票代码“600234”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东莞金正、天龙山古文化分别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分别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白耀宏、高蕴芳
电话:(0351)2025168、(0351)4040922
传真:(0351)4810073
电子邮箱:tljt600234@sina.com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
邮政编码:03000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股份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