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7年2月4日上午9:30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OO 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朱霆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代理)81540000股份(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股份全部为非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6%。公司3名董事、1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湖南首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与弘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南首创公司9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弘富实业有限公司。以评估事务所对湖南首创公司的资产净值之评估值为依据,经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湖南首创公司资产净值为13,516.81万元,本公司持有湖南首创公司9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2,840.9695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二OO六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1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公司邀请四川兴远律师事务所赖成美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