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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在最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充分考虑群众消费水平,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通知要求,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一次提价最高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
截至2005年,我国已有多处景点的门票价格超过200元,像张家界,每人票价直接从158元涨到了245元。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景点最贵的门票价格一般也不超过人均月收入的1%,我国景点门票价格已经太高。我国景区门票涨价正在透支旅游业的未来,制约旅游业的发展。
实际上,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地方反倒是那些免收门票的地方。2002年,杭州西湖环湖公园景点实行免费开放。至2005年末,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17家事业单位管理养护的83个景点,已有62个实行免费开放,景区管理部门每年因此直接减收门票收入2530万元,但却带动了杭州旅游产业新增经济效益上百亿元。
杭州的成功经验加上对透支旅游业未来的担忧,已经使景点提高门票价格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在这种情况下,发改委的这个限制涨价的通知,反而容易被景点利用,成为其合法涨价的依据,即只要景点每三年涨价一次,每次涨幅不超过发改委规定的标准,就可以为涨价披上合法的外衣。对于景点而言,它涨价的环境实际上变得比过去更为“宽松”了。而且,对“门票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情况,只是依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进行干预或建议地方政府纠正,这对景点依然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量。
其实,即使从此不再涨价,我国景点门票的价格也已经非常之高,有些地方的门票价格已经占到了人均月收入的1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更为严厉和严格的规定加以限价,而不是为涨价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使景点涨价变得更为便利。
景点属于公共资源,属于全体国民,人们有分享景点资源的权利。至于景点的维护,依据国际惯例,应该由财政出资而不是通过依靠门票收入。比如,在美国,国家公园的维护和管理开支只有2%-4%依靠门票收入,高达96%-98%的部分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在法国,卢浮宫每年的经营、维修费用高达5.6亿欧元,除了8000万欧元来自于门票收入,其余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
在我国却相反,财政对景点的拨款很少。中国177个风景名胜区,国家每年只拨款1000万元,这本身就迫使景点高度依赖门票收入维持运转。一些景点的维护不仅全部来源于门票收入,门票收入还被用作他用,至于浪费现象就更不用说了。比如,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过去的158元门票收入中真正用于资源保护的只有8元,另有47元要用来弥补“景区管理成本”!在有些地方,门票收入甚至反过来被纳入财政。比如,像北京八达岭景区门票收入的40%上缴延庆县财政、十三陵景区门票收入的30%需上缴昌平区财政。这种做法实际上抹杀了景点的公共性质。
因此,我们现在应该像国外那样,通过立法而不是部门通知来限制景点涨价,否则,景点的公共性特征就必然在涨价声中一次次地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