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起对进口马铃薯淀粉
征收反倾销税
2007年0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商务部昨天发布公告,终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今天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7%—35%不等)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据悉,被调查产品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石油化工、造纸、纺织、饲料、发酵、铸造、建材等工业领域。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于去年2月6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去年8月18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认定上述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