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披露让小股民有盼头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其中提到的公平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当很多上市公司出现股价异常波动时,都会发布警示信息,最常用的一句话是“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但事后往往会出现重大的信息发布,这对于信息处于弱势群体的小股东而言,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警示作用。
针对上市公司出现的媒体传闻,有时是媒体的捕风捉影,但有的媒体报道,在事后证明是确有其事的,只是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采取了“捂”的策略。面对诸如的“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释,显然是无法给众多投资人满意的答案的。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不到位,始终是证券市场应该解决的头等大事,否则将会给股价操纵者提供炒朦胧的喘息时间差。
上市公司对于特别敏感的信息,在于相关控制股东沟通征询时,最好的办法是在没有得到确定信息时,申请临时停牌机制,直到相关信息得到全面答复后复牌,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信息受众获得信息的公平性。同时,对于未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应认真对待,要在第一时间对相关信息作出处理。总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得越到位,利用信息披露不公平的违规行为就越没生存的空间。(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