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6月向深圳中院提交起诉三九医药诉状时,已经离三九医药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不远了,有可能是最后一批。2002年7月,中国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后不久,就有律师受托起诉三九医药,前两批的解决,三九医药都是采取庭外调解、原告撤诉的方式解决,后来起诉的投资者多了,三九医药就不愿意再庭外和解了。
庭审关注两大焦点
周先生等四位投资者的诉案开庭在2004年9月,开庭进展得比较顺利,由于双方都有律师到场,故法庭辩论都比较明晰,可能已经重复开了多次同样庭审的缘故,被告律师在表述时也比较简练,法官也没有多提问题。庭审过程中争执点只有两个,其一是虚假陈述实施日的确定时间。我认为应是上市公告书发布日即2000年3月8日,被告律师认为应是2000年年报公布日即2001年3月31日,其二是系统风险因素对原告投资损失的影响,我认为该案中不存在系统风险因素,而被告律师认为可以反映。庭审过程中,曾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过调解,但双方的要求存在较大的距离,所以无疾而终。
原告多半放弃上诉
投资者起诉三九医药的这些案件,最后在2005年由深圳中院判决,在扣除系统风险因素后,投资者获得的部分赔偿,只是赔偿比例较低。判决生效后,我直接同三九医药董秘办取得了联系,根据委托书和法院判决书,要求公司将款项直接划至律师事务所,到账后,事务所将这些款项如数汇至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开始的时候,原告中也有人考虑上诉,我动员其放弃,一般来说,这样的新类型、有影响、存在难度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一审法院在判决前都知会过上级法院,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小,上诉还要花费时间和成本,并非上好的选择,最后他们选择了放弃。后来听说也有投资者上诉的,上诉后不久,广东高院却做出了中止诉讼裁定,理由是:三九医药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与债务重组,时至今日,我未听到恢复诉讼的消息。
应该先清欠后股改
三九医药盛极而衰之时起于2001年8月,当时,三九集团占用上市公司三九医药资金高达25亿元而遭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并立案稽查,一年后的2002年7月,三九医药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03年,三九集团陷入债务危机,多达21家债权银行开始追讨债务并起诉,“三九系”整体银行债务被曝高达98亿元,这可谓是最早的上市公司“清欠”活动。2004年5月,赵新先离任三九医药和三九集团。2005年11月,常驻中国证监会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进驻三九集团展开调查,11月20日,赵新先在北京被捕。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认定中认定,三九医药未就与三九药业之间的巨额资金往来情况、大量互开汇票的关联交易事项、委托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三九医药也未就存款人民币11.43亿元到其关联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详细披露,故构成虚假陈述行为,由此对三九医药及赵新先等高官人员做出行政处罚。
目前,三九医药尚未进行股改,三九集团在2006年底前清偿对上市公司所欠款项也并非易事,故对三九医药来说,目前的主题词是:审计、重组、清欠,然后才是股改。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博客地址:http://songyixin.blog.cn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