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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为非法股票交易?
值班嘉宾: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指出:“本方案所称非法股票交易,是指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设立的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机构,所从事的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等股权类证券的交易活动。”
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以多少为限?
值班嘉宾: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满一定年限后可否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值班嘉宾: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以前,发起人持有股份满3年后向社会自然人转让股份,没有人数限制。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后,虽然有200人以下的限制,但仅指募集(私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原始股东持有股份满一年后转让的,法律也没有限制人数的特别规定。但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股份。
问:在产权交易所转让股份是否合法?
值班嘉宾:产权交易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应遵从《证券法》、《公司法》有关规定,但这一方面法律规定过于抽象,没有操作性。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推出了股份转让报价系统(即三板)有望在部分城市试点,将来解决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场所问题。
问:我受让原始股已托管,能证明我是合法股东吗?
值班嘉宾:托管机构是一个中介组织,只起见证作用,你是不是合法股东,取决于你的姓名是否记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目前大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没有设立公示的股东名册,所以只能以工商备案章程中约定的股东为合法股东。
问:何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值班嘉宾:所谓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未在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但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其产生的根源,一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依法向200人以下的社会自然人发行股票,此类原始股东在持有一年以后拆细转让股份,使股东人数超过了200人。另一种情况是在1994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原公司法实施期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5个以上发起人持有股份满三年后,向社会公众拆细转让股份所形成的公众公司。
问:非上市公众公司如何能成为上市公司?
值班嘉宾:途径有两个,一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全部上市。另一个途径是此类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三板)挂牌后,运作规范、盈利能力强、成长性较好且能达到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待挂牌6个月后,经公司申请,保荐人(券商)再辅导6个月,经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核准,成为主板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