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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本是社会契约论的产物,是以自由的人自愿签订契约为前提的。在这个前提之下,企业家的成就自然可以视为个人能力、勇气的象征,可以证明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人们羡慕、崇拜的对象。庞大的企业、巨额的财富就是他们的丰碑。正是有这样的自信,洛克菲勒、卡耐基在众人的指责面前才毫无惧色。但是,在中国历史上,社会和国家得以成立的前提并不是社会契约,自由的人从没有出现过。
不过,令人惊喜的是,中国近代个别的企业家们也曾经做过值得尊敬的努力。除了本栏以前说过的,以民族主义的方式突围以外,他们还尝试过其他的办法。比如继承中国的士绅传统:他们试图在企业中确立一种类似士绅在乡村社会中的权威。荣德生自述:“故余以为创办工业,积德胜于善举。慈善机关周恤贫困,尚是消极救济,不如积极办厂兴业。一人进厂,则举家可无冻馁;一地有厂,则各业皆兴旺”。卢作孚在企业中建立了强大的训练和教育制度,成功地造就了一个守纪律、敢负责、敬业乐群的团体。为了企业的合法性,企业家放弃了把企业视为自己个人成就的观念,而且主动担当教育和引导民众的职责。他们的企业就成为在内患外侮打击下的近代中国实现自我整合的一个一个强有力的堡垒。虽然他们的努力最终没有强大到足以建立他们所希望的社会和国家,但是他们的努力成为中国企业家确立自己正当性的最有价值的资源。
改革开放以后,新的企业家出现了。但是他们与中国近代的企业家所面临的境况大大不同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人们不再相信任何乌托邦,道德也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这不仅是一个新生的开始,而且也是一个瓦解的过程。人们开始彻底地为自己打算,企业家们就是走在最前头的人。自由的人可以自利,但仅仅自利的人绝不是自由的人。因为自利的人绝不以为损害别人的利益是不道德的。新的企业家或许勇敢,或许节俭,或许精明,他们为中国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他们依然无法因为自己的财富而自豪。人们羡慕他们的财富,恐惧他们的势力,但绝不敬仰他们的成就。在他们财富的背后,常常是经不得认真检视的灰色。也正因此,浮华世家内里的龌龊是街谈巷议乐此不疲的谈资。他们自己也不敢回首,甚至不敢面对自己的财富。他们的经济成就还不能成为自由的坚强基础。对他们而言,或许是对整个中国而言,这已经是一个迫切的难题。
新的企业家们为在传统价值被颠覆的年代钻政策空子起家发达的过程找到的最强有力的正当性根据就是:这是一个痛苦的、但必须的过程,是中国必须付出的代价。或许这是对的,对于处境艰难的中国人来说,没有什么轻松的道路可走。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只要没有自由相伴,人们就有理由把自己的痛苦归罪于别人的作恶。这时候反抗就不仅仅是利益的博弈,而是隐含着偿还的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