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S*ST朝华及两董事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S*ST 朝华公告称,因本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本公司给予警告,对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原董事赵晓轮、陈昌志分别给予警告。
此外,S*ST朝华今日还披露了公司遭遇的多起诉讼。公司董事会称,截至目前,公司有关资产、债务重组工作尚无进展。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经营十分困难,现公司除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两公司资产均处于司法执行中)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处于停滞状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同时,截至目前,公司除小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得予清收外,清欠工作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受债务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暂无法启动股改。由于公司2004 年、2005 年已连续亏损两年,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2006 年度不能实现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此前曾预计,2006 年仍将出现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