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气候[2007]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水电厂玛纳斯河一级水电站工程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批准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认为:本公司红山嘴水电厂玛纳斯河一级水电站工程项目符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符合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意该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并授权本公司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批复同意本公司向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总量不超过9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期6年,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不低于12美元。
本项目正在进行认证工作,认证完成后,我公司即可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申请注册,正式注册成功后方可实施上述合同。
二、项目背景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保护全球气候的法律约束文件《京都议定书》,其中规定了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量化指标,也规定了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的机制。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英文缩写,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如日本、欧盟等)为实现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如中国等)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以促进《京都议定书》最终目标的实现。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合作,使发达国家获得由CDM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英文缩写为CER)。
我国政府于2002年8月核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
三、项目介绍
公司红山嘴水电厂玛纳斯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开发的主要任务为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0MW,四台机组,单机容量为两台9MW机组、两台16MW机组。项目2007年-2013年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87亿KWh,为当地提供稳定、清洁的电力资源,本项目年折合二氧化碳减排量约15.74万吨。
2006年10月19日,本公司与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签订有关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CER)合同。该项目已经我国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已获得我国政府和日本政府的批准, 正在由经联合国认可的第三方机构(TUV SUD China)进行认证工作。在得到认证报告后,我公司即可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申请注册,其中会有4-8周的公示期,如果公示后无重大异议,即可正式注册,实施该项目。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收入的2%将上交国家可持续发展基金,支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活动,2%交联合国CDM理事会,其余归企业所有,本项目能够为国家和企业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