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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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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大案凸显高校办企业之弊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刘道伟 制图
      □冯光明

      

      继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重大资金违规案之后,与天津大学一墙之隔的南开大学又爆出资金违规大案:天津南开允公集团(南开大学1997年创办的校办企业)原总裁杨育麟被南开大学开除党籍,事件涉及资金4亿元,其中1.1亿资金被杨育麟贪污、挪用,杨育麟在去年3月接受调查期间外逃,至今未有消息。2006年5月,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因年龄原因被免职。

      高达4亿元的金额,莫说在高校,即便在社会上也属大案。这个大案显得匪夷所思。1997年允公集团成立时,在外语系任普通教师的杨育麟被校方选中担任总经理,如此重要的一个职位就这么轻率地任命了。杨育麟在任职期间不仅贪污、挪用1.1亿资金,还因管理失误造成高达3亿元的债务问题。审计所在审计时评价说,没见过这么混乱的账目,根本没法对账。实际上,类似这样的校办企业并非仅南开大学一家,只不过高校办企业之弊在这一事件中表现得更极端罢了。

      国家有关部门准许高校办企业是基于以下几个目的:一是解决高校经费不足尤其是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为了促使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将高校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为了为高校创建一个与社会经济生活直接对接的窗口,促进产、学、研的有机联系。

      现在看来,我国高校所办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达到上述目的。原本是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高校企业,很多都成了高校的累赘,不仅未能向高校提供资金支持,反而迫使高校一次又一次地把资金扔进去。许多企业惨淡经营、难以为继。实际上,高校与企业是完全不同的主体,高校的任务是教学和科研,而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和规模扩张,投资和扩张是企业永远不变的冲动,与高校本身的职责相背离。

      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限制高校办企业,虽然国外也有企业拥有经营型资产,且数额巨大,但它们的运作方式不是办企业实体,而是搞金融债券或与企业进行合作,承担技术转化职责。针对中国大学办企业的风尚,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约翰·亨尼斯就说:“大学以教学为主,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因为一个人很难一心二用,我很反对教授参与公司的实际运作。”

      与高校办企业相对应的是许多教授开公司,许多学生成了教授、硕导、博导的雇员。一些教授四处联系业务,争取到以后就交给研究生做,然后每月象征性地给学生一点辛苦费,把学生当成了为公司赚钱的工具。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大学精神的沦丧和教学质量的滑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常务副校长侯建国评价说:“目前,国内大学教育高中化、研究生教育本科化的趋势已经出现。”对大学精神的质疑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大学不办企业,放下浮躁的心态一心抓素质教育,也需要多年努力方可改变目前高校教育滞后于社会需求的现状。

      高校作为一个严谨的教学、科研机构,它办企业成功的几率实在太低。按照著名数学家丘成桐的说法,中国大兴高校办企业、办工厂,没有真正成功的,只不过企业利用学校的资源在外面赚钱。因此,高校办企业不出事倒是偶然,出事倒是必然的,面对南开大学爆出的这起惊天大案,或许,应该对高校办企业的做法进行更彻底的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