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与乌克兰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的执行董事科里耶夫1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两国跨境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乌两国监管当局同意在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银监会积极主动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双边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助于银监会不断完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惩戒,从而促进双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