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拟按市价转让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记者昨天获悉,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征求意见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倾向以市价作为确定股份转让价格的基准。如果这个基准最终被采纳,这将对沪深股市80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据国资委人士介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涉及的内容,包括了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中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国资委在过去的规定中已经不同程度的进行了明确,因此这个办法的最核心新元素,是以市价为基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式。
以市价为基准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变化确实不小。国资委2003年12月31日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规定,转让价格的基准是资产评估价格;2006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转让价格是在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的价格。
以市价为基准形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国资委意在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对股权真实价值的发现功能。统计资料表明,无论是按净资产评估价格还是产权交易所的公开竞价结果,都与二级市场股价相差不少。
虽然暂行办法尚在征求意见中,但已有国有上市公司按市价为基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了。昨天,同方股份公告以5.60元/股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让所持诚志股份的16.62%股份。这个转让价格,就是取自诚志股份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诚志股份截至去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3.45元/股,而5.60元/股的转让价格比净资产溢价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