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电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出售电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陈永苗、邱跃、王建乔、王彩萍、刘红旗回避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出售电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有利于将与电气产业关联度不大的资产从股份公司中剥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月11月13日公司三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出售电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出售的资产为公司所属电动车事业部生产过程中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全部资产,包括应收帐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机器设备等。公司于2007年2月7日与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9,714,387.22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亭林镇车亭公路3580号
法定代表人:邱跃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除发动机)制造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89.8%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资产经绍兴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2月25日,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资产的出售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即总价款为9714387.22元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电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对突出公司电机主业地位,重点发展电气控制技术为主线的相关产业有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经二○○六年三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永苗、邱跃、王建乔、王彩萍、刘红旗因在卧龙控股任董事职务,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同意出售电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