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2月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华大酒店十三楼环形厅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85,210,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聘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2006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五十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5,21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荣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