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提高焦煤和盐业资源税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阮晓琴
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焦煤和盐业的资源税,新政策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称,将主要用于炼焦炭的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这个幅度低于市场预期的10元。同时,盐资源税的调整如下:一、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二、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三、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四、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新政策对掌握着山西绝大部分焦煤资源的西山煤电(000983)似乎影响不大。昨日该公司股票上涨2.7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在2004年12月将煤炭资源税提高至3.2元/吨。但随着煤价提高,业内人士认为,3.2元/吨的税额仍然偏低,煤炭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微乎其微,不利于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建议再提高煤炭资源税。另外,炼焦用的肥、焦煤属于国际上的稀缺煤种,近年来却遭到大规模、超强度的开采,特别是炼焦工业的无序发展,使这部分优质资源锐减。为保护国有资源,应从政策上、制度上对焦煤进行调控。
这几年,煤炭税费政策调整颇多,如煤炭出口退税由逐步取消到加征,反映了国家税费政策要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思路。
虽说提高了税收成本,但焦煤行业却仍显强势。今年的焦煤长期合同上,山西焦煤集团焦煤价格涨幅超过煤炭平均涨幅,每吨达40-50元,而且,焦煤集团还与下游签订了附加条款:一旦因政策原因导致增加新的成本,将由下游企业承担,从而顺利转嫁了政策风险。
从焦煤———焦炭———钢铁产业链角度看,近两个月焦炭已经连续两次调高价格,由此推测,钢铁价格近期上涨也有一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