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拟于二季度
推行电子公告制度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丽娜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昨日表示,从今年第二季度起,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港交所的电子平台向市场发布公告,实行电子公告有助于缩短公司停牌时间。
韦思齐表示,目前港交所已大致完成信息科技系统提升工作,希望最快将于本月底公布电子公告运作的详情及规则。目前港交所正集中向上市公司提供有关在网上发放信息的研讨会,向上市公司讲解运作,上市公司需要在新安排实行前向港交所进行登记。根据港交所的数据,目前约有85至100家上市公司尚未完全完成登记,还有30家公司仍未就电子公告制度进行了解,其中20家为停牌公司。他表示,港交所希望于今年第二季度,即5月下旬至6月初,正式推行电子公告制度。
韦思齐还表示,实施电子交易后,港交所将检讨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将加快上市公司的消息发放,可以考虑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缩短,初步建议由目前停牌一日缩短至停牌半小时。在运作一段时间之后,港交所会再咨询市场意见,然后决定是否进一步将停牌时间缩短至15分钟或者10分钟,甚至仿效外国市场取消停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