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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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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闲置源于政府不作为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云力

      

      我国在廉租房建设方面严重滞后,截至2006年4月,全国还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令人费解的是,即便极其有限的廉租房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出现了长时间的闲置现象。据昨天的《中国青年报》披露,西安市有一个“明德门廉租房小区”,早在2001年就竣工了,共有6幢264套住房。然而,自建成至今,仅住有50余户危房拆迁户,其余大部分住房已经空置了近6年时间。

      廉租房空置的原因显得匪夷所思———无房户太多,政府难以分配!据悉,到底应该分给谁,西安市反复开会研究,并出台了《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但终因人多房少,没能定下来。

      让宝贵的廉租房资源白白地闲置着无法惠及民众,凸显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制定一个标准,然后选出最困难的无房户首先入住即可,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何以难倒有关部门?如果有关部门觉得廉租房太少无法分配,为何不多建一些呢?记者调查的数据显示,2006年,西安市政府当年规划补助住房困难户的资金总额为2402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应承担的2000万元却只到位了200万元,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每年的收益就在千万元以上。以这种态度对待民生问题,无房户要等到何时才有希望?

      因此,廉租房的供应不足和有限廉租房的长年闲置,其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在于他们对民生问题的漠视。实际上,这种在民生问题上的不作为现象并非西安一个地方存在,有些地方至今连廉租房还没有建,对国家关于廉租房建设的相关要求漠然置之。

      要避免这种不作为现象,必须用法律等措施构建起一个严格的制度,确保民生问题不缩水、不闲置。比如,美国联邦政府每年用于对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进行各类直接补贴的财政支出就超过300亿美元。在新加坡,政府对特困户提供每套42平方米的廉租房,每个月只象征性地收11新元的房租。这些资金的下拨和使用都是通过预算来保障的,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政府必须得遵守。法国政府更是在今年1月17日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5类住房困难户如果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迫使政府认真解决住房问题。

      这些经验值得我们汲取,只有制度保障,民生问题才能得到重视,廉租房政策才能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