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者教育全面铺开(上接封一)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而《风险提示函》也将首次出现在基金销售中。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制作统一标准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风险提示函》,加强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介,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鼓励基金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主动要求投资者确认阅知《风险提示函》。
去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发生转折性的变化,基金资产净值快速增长,基金投资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在基金投资财富效应的作用下,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账户开户数持续增长,广大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热情高涨。
但据了解,有的投资者动用预防性储蓄进行基金投资,还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购买基金;许多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并不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为了加强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今年1月开始,监管部门通过在媒体上刊登投资者教育专栏的形式启动了基金投资者的教育活动。《通知》指出,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基金行业的重要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发布不仅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参与者更加广泛,还将使今后的教育工作更加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