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将定位特色金融服务机构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业务调整创新
□本报记者 但有为
“金融百货公司”的称谓将不再适用于信托公司。知情人士日前透露,在银监会近日下发给信托公司关于过渡期安排的征求意见稿中,“特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字眼首次出现。业内人士猜测,这可能是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最新定位。
功能定位不明向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银监会主管信托的副主席蔡鄂生去年8月在陕西调研时曾指出,虽然信托公司已历经五次整顿,系统风险也已得到基本控制,但其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这两大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
据悉,在征求意见稿的开头部分,银监会明确提出,鼓励信托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际进行业务调整和创新,发展成为面向合格投资者,主要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受托人等特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信托公司在完成过渡期和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后,银监会鼓励其在业务拓展、组织管理等方面主动提出试点方案,优先支持其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QDII)、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创新类业务,推进信托类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推进信托机构监管的政策措施也将可优先试行。
一家信托公司研究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银监会引导信托业向主业回归的思路,提出的创新类业务也有很大发展空间,但是由于长期发展积累下来的问题很严重,信托公司要转变成为特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尚需时日。
据了解,为实现信托公司向特色金融服务专业机构的转变,银监会将为信托公司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最晚不超过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