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出台
2007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徐虞利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下称《规划》)。该《规划》涉及全国主要产矿区,是我国矿井水利用工作“十一五”期间的指导性文件和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提出到2010年,全国煤矿矿井水利用量将达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70%。
目前,我国矿产以井工开采为主,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必须排出大量的矿井水。直接排放不仅浪费水资源,而且也造成环境污染。据统计,目前全国煤矿矿井每年涌水量在42亿立方米左右,利用率仅为26%左右。突出问题是对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宏观上缺乏统筹规划和激励性政策措施,同时缺少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及技术规范等。
《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国煤矿矿井水利用量将达到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70%。《规划》将重点发展主要矿区,特别是国家建设中的大型矿业基地、大涌水量矿区以及严重缺水矿区的矿井水利用。由于各地区的矿井水资源情况及矿井水利用的基础和条件不同,《规划》对矿井水利用采取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的方针,不同矿区因地制宜地选择矿井水利用发展方向,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水利用率。
《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多方筹集,采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地方配套、国家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稳定可靠的矿井水利用投入保障体系。并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技术进步,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标准法规八项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