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7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7年2月8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6人,通讯表决为3人。董事罗廷元、刘亚丽、刘国鹏、胡学栋、黄笑声、张龙平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白起鹤出具书面意见并授权黄笑声表决,独立董事马贤明因出国以电子信息方式发表意见并委托张龙平表决,独立董事柴强以通讯方式发表书面意见。监事李张应、曾林、邓涛、蒋宁、陈惠芬及首席执行官何文君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首席执行官经营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737.56万元,利润总额1822.34万元,净利润1306.78万元,每股收益0.0474元,净资产收益率1.67 %。
本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实现税后利润13,067,774.18 元,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1,306,777.41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28,127,007.59元,2006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9,888,004.36元。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产业转型,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48万元。
本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兑付专职董事、高管人员2006年度薪酬余额及公司奖励的议案》
同意兑付公司专职董事及高管人员支付2006年度薪酬余额,即其年度薪酬中尚未支付的30%,并同意2006年度不对专职董事及高管人员实施奖励。
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及奖励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S东湖新 编号:2007-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于2007年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7年2月8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人数为5人。
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李张应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形成决议并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参加公司本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的议案、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董事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检查公司资产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收购情况,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参股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3000万元,报告期末已清偿;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二、审议确认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三、审议并确认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同意将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