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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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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42版)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昌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汪训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辉林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昌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汪训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辉林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编制单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昌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汪训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辉林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昌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汪训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辉林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昌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汪训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辉林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如下:账龄在1年以内的,由原按其余额的5%计提变更为按其余额的3%计提;账龄在1-2年的, 仍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在2-3年的,仍按其余额的30%计提;逾期3年以上的, 由原按其余额的100%计提变更为按其余额的50%计提,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个别应收款项,若估计其产生的损失大于按上述变更后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则加大计提比例,直至100%计提。

      上述董事会决议于2006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因此项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增加了5,723,457.80元。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增加了海南椰岛橡胶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积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元朗实业有限公司、北海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变化减少了万宁椰春矿产品有限公司、大连椰岛粮油有限公司;因子公司清算减少海南椰岛滋补酒业有限公司。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海南椰岛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训之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辉林

      董事长:张春昌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