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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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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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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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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

      1.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唐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坤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注: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2007年1月19日,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公司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注: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北流市新星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国投”)、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置业”)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燕赵、首创置业还都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燕赵、首创置业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或首创置业)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或首创置业)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4.2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4 2006年5月19日,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 (简称“Reco Shine”)签署《定向发行协议》,拟定Reco Shine将通过由本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简称“非公开发行”)。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Reco Shine将持有本公司12,000万股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9.12%。投资人情况如下:

      (1)、Reco Shine Pte Ltd:注册地: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注册资本:$2.00(新加坡元);注册登记证书的编号:200604415K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Reco Shine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

      

      (2)、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的名称:Recosia China Pte Ltd;成立时间:1999年5月28日;注册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注册资本:$32.0(新加坡元);出资比例:100%;投资人Reco Shine是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是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属下负责房地产投资的机构。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6.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6.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4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注释: 请参见7.2注释。

      7.2 出售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注释:

      1、2006年7月31日,本公司与宜商嘉和、宜商嘉和的原股东签署《关于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本公司受让了宜商嘉和80%的股权,并因此拥有宜商嘉和公司所拥有的北京市通州九棵树48号院的瑞都景园北区1A#楼商业物业80%的权益,受让股权价款22,400千元。

      本公司拟与Reco Shine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有宜商嘉和公司80%的股权中39%的股权转让予以Reco Shine。同时,本公司、Reco Shine、宜商嘉和公司之原股东金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浩公司”)还拟签署《合资合作合同》,以共同投资目标商业物业。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下列原则制定:按照本公司受让宜商嘉和公司80%股权的价格转让予Reco Shine,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920千元,最终以评估结果确定。该项目除股权转让价款外尚需追加投资人民币195,200千元,拟由本公司与Reco Shine拟按照51.25%:48.75%的比例共同投资。

      2、2006年8月8日,本公司与道乐科技、道乐科技的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本公司通过受让道乐科技80%的股权,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10号科技创业大厦项目(简称“科创大厦项目”)进行投资。项目完工后,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分割方式,本公司将享有的31,310.1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计划以租赁方式经营。

      2006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Reco Shine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道乐科技80%的股权中39%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同时与Reco Shine及道乐科技原股东方签署《中外合作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书》、《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本公司对道乐科技增资47,660千元,Reco Shine Pte Ltd对道乐科技增资人民币45,340千元,道乐科技注册资本将增至95,000千元。本公司与Reco Shine根据股权比例对科创大厦项目进行共同投资,投资方式包括对道乐科技增资、追加投资等,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00千元。根据《协议书》中约定的科创大厦项目完工后的分割方式,本公司对应享有该项目中31,310.1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在本公司将道乐科技80%股权中39%的股权转让给Reco Shine后,本公司与Reco Shine按照51.25%:48.75%的比例分享该部分收益。

      3、2006年11月1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风度公司”)通过受让世达物流100%的股权,获得了世达物流拥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121号房屋的所有权及其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及风度公司收购世达物流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向转让方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40,000千元,其中股权款86,000千元,偿还世达物流原股东债务及利息54,000千元。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