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2月9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一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晓斌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97586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756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432人,代表股份108297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429人,代表股份1844189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总数的24.40%,占公司总股本的9.3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89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8%;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出席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29人,代表股份1844189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总数的24.40%,占公司总股本的9.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首创证券有限公司11.6337%的股权及现金6,117.79万元进行置换。
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为27027896股(其中,流通股为18441896股)。
表决结果:同意2689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 反对62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74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份总数为18441896股,同意18305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 反对62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7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2、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为27027896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份为18441896股)。
表决结果:同意22755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 反对7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4199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份总数为18441896股,同意14169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4%; 反对7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4199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与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一切事宜的具体方案,以上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03968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 反对13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4315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份总数为18441896股,同意14112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3%; 反对13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4315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
公司邀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栗皓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