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与成都中发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于2007年2月1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中发黄河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起因
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黄河”)因周转需要,于2003年9月及10月分九次向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共计借款8400万元。双方分别于2003年9月18日、9月19日、9月22日、9月24日、10月9日、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2日、10月24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九次借款的还款时间分别是2004年9月17日、2004年9月18日、2004年9月21日、2004年9月24日、2004年10月8日、2004年10月19日、2004年10月20日、2004年8月21日、2004年8月23日。
2003年10月23日原告与成商黄河签订《担保协议书》,原告愿意为成商黄河的贷款12470万元(包括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贷款84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原告为了能使向主债务人成商黄河的追偿权得到实现,经协商于2003年12月23日与被告中发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性质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对位于金牛区永陵路19号共五层、建筑总面积30741.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权0690846号的房屋拥有所有权,自愿以该房地产中的1、2、3、5层面积20366.56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抵押,作为成商黄河履行银行借款合同不能时向原告追偿的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为原告主债权12470万元及由此产生的附属债权。双方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79740号。借款合同签订后,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向成商黄河支付了贷款本金8400万元。借款到期后,成商黄河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于2007年1月25日扣收了原告在银行的存款2275万元,原告履行了2275万元的担保责任。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承担反担保责任向原告支付2275万元;折价、拍卖或变卖被告公司的抵押物,以偿还原告为成商黄河履行担保责任而被银行划扣的存款2275万元;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截止目前,公司已履行完毕对成商黄河的逾期借款共计11601万元的担保责任,并均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已受理案件金额共计8876万元,其中3201万元已判决公司胜诉。
二、判决情况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2007)成民初字第24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07-11号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人民百货、迪康百货股权及相应债权公开转让价格的议案》(详见2007年1月27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公司公告),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1283万元债权、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977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折价,并继续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打包公开拍卖。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30日刊登了上述标的的公开拍卖公告,参考价5000万元。
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告知本公司:截止2007年2月8日下午5:30,无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本次拍卖流拍。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