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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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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头推诿 失卡损失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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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头推诿 失卡损失该谁承担?
    2007年0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主持人及案例整理:邹靓 周刊记者

      特约维权专家:吴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夙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主持人:信用卡的出现,引发了消费习惯的革命性变革,尤其是其便利性,更是“俘获”了众多持卡人的心。然而,硬币总有两面。权威部门统计显示,信用卡失卡隐患已经成为信用卡纠纷最重要的源头之一。近日,本刊热线接到一位王先生的来电,反映其在某商业银行失卡后遭遇的困惑和问题。

      案情回放:

      A行白金信用卡(国际卡)持卡人王先生于加州某地用餐后将卡遗忘在餐厅,之后的6个小时内,其信用卡被盗用(只设英文签名确认保护)在当地多家商场疯狂购物。当晚该行信用卡部客户经理电话联系王,提醒其信用卡账户出现异常交易,王先生当即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填写了《非本人交易的拒付声明》。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在此期间共发生信用行为25笔,累计金额达几千美元。

      半个月后,王接到警方通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但是90%的损失其已无力返还。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成为了之后半年里王与A行之间的矛盾焦点。

      案例争议:

      A行以合约中对遗失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拒绝王的要求,表示失卡前损失应当归于持卡人,A行只能尽量做到“帮助持卡人向美国商户拒付”。合约中对持卡人遗失信用卡的情况有一项“例外”说明———“挂失手续办妥前发生的损失,银行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本案的情况正是属于这种情况。而目前国内银行现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对信用卡盗用责任的确认,多数是以持卡人挂失生效作为节点,前后损失各属一方。但王先生查阅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称合约)之后发现,A行白金信用卡采用了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下称“万事达卡组织”)的全球结算系统,而万事达卡组织曾于2005年7月发布了一项《有关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亚太地区施行持卡人风险“零责任”(zero liability)准则》的会员通知。王随即以此为由向A行要求免责。

      对此,万事达卡组织有关负责人解释认为,“风险‘零责任’条款本身并不是对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成员的约束性条款,而只是对万事达卡组织全球成员银行在遇到信用卡盗用行为等事件时所采用惯用解决方法的‘总结与重申’。”

      维权建议:

      律师表示,A行与万事达卡组织签有加盟协议,该行国际卡才能够承诺双币服务,如果该行的合约条款与万事达卡组织的规则相违背,那么应当以通用的国际准则为先。但前提是万事达卡组织的零责任条款成立。

      西方国家多有如下的法律规定:信用卡被盗用的情况,只要在失窃后(或盗用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了挂失,无论被盗用的金额多大,持卡人只负担一定最高限额的损失,如美国的持卡人最多承担50美元风险,一些银行甚至条件更为宽松,而英国则规定消费者最多承担50英镑风险。其余部分,除非银行能证明商家有明显的过错,否则全部由银行负担。

      由于国内外对盗卡的责任认定不同,在国外使用信用卡又没有密码保护,加大了风险系数。首先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避免丢失。其次,国内银行应尽快修改信用卡使用风险的责任认定,特别是对盗卡的风险承担做出更符合国际标准的修正。

      维权背景:

      在电话连线中,王先生表示银行最终“考虑到王作为该行信用卡白金客户的特殊性”,已对其在盗卡事件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做出了全额退款处理。但王认为,无论是否为白金卡客户,消费者都应当享有同等待遇,退款处理不应以“高端客户”为由。

      据悉,2006年3月,广东发展银行率先在上海宣布推出“国内首创的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计划”,承诺该行信用卡挂失生效后,银行将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挂失前48小时中5000至10000元内的经济损失。招商银行也在一个月之后推出了类似的“失卡万全保障”计划。

      钱沿维权热线:021-38967534

      3896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