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9,25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或“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派现比例为每10股送2.56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获得现金2.304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现金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5.12元对价,合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实得7.68元现金(含税),其中2.56元含税,5.12元免税;同时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2.2股股份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1月2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1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泸天化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泸天化集团持有的泸天化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泸天化集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泸天化集团将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泸天化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的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后,泸天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底线为51%。”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另外,公司已于2006年4月11日实施了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即以公司2005年度末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红金额占2005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2.10%(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是指当年实现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余额);股权分置改革后,泸天化集团持股比例为59.33%。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2月13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9,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具体如下: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查认为:截至目前,泸天化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泸天化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障碍。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泸天化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泸天化股份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0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07-00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