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11月15日。截止2007年2月9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318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对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5元,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2月15日
2、除息日:2007年2月16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7年2月16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2月16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2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于2007年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2月2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于2007年2月27日起查询份额确认信息。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提示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7年2月15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7年2月15日之前到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并于2006年11月27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根据《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7年2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赎回安排
1、赎回开放日:本基金从2007年2月15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2、赎回要求: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人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时一次性赎回。
3、赎回费率
对选择前端认(申)购模式的投资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固定为0.5%;
对选择后端认(申)购模式的投资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年限 赎回费率
2年以内 0.6%
满2年不满3年 0.3%
满3年以后 0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1)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68597979 电话:021-68597070
(2)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9009室 邮政编码:100088传真:010-82292350 电话:010-82292390
(3)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A座1305室 邮政编码:518048 传真:0755-82931353 电话:0755-82931141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