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日前表示,“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种定性在现阶段还不能改变,但“像北京、上海这些特大城市不适合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来发展。”
简简单单一句话,竟然引来议论纷纷。很可能,这与朱中一先前的身份———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有关。在不少人看来,无论作为支柱也好,不适合作为支柱也罢,其反映出的,是政府官员乃至政府部门对于房地产业的定论,因此,也就与房地产价格下一步的走向密切相关。
这可真是有点草木皆兵的意味了。一个行业是不是国民经济支柱,适合不适合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政府的意志至多只是参考而已,更不用说某一位官员了。也就是说,政府着力发展的,未必能够发展起来,政府意欲调控的,也未必能够打压下去。在复杂的经济社会机理中,决策者的思路固然有其作用,但若背离事物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或者缺乏相应配套措施的维护与强化,那么这种思路不过只是空谈泛论。
朱中一直言,对于去年房地产调控的成效不能评价过高,各地离调控的落实仍有一定距离,这是颇为中肯的看法,但此尴尬局面的成因,绝非“房地产业作为支柱”那么简单。
当前渐成共识的一种看法是,下一步房地产调控的关键,在于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操作性。这固然是总结一年多来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正确结论,但除此之外,更需深入思考、也更具挑战性的问题是:为什么房地产调控的落实会出现偏差,以及如何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之难,首先因为它涉及极为广泛的利益团体,他们都有着非常强烈的“自利”倾向。一味强调政策的权威性,或者一味强调道德评判的约束力,效果总是有限的。因此,无论作为调控者的中央政府,还是作为被调控者的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商,以及利益分野更为复杂多样的购房者,如果不能基于各自以及相互间的长远利益,达成某种宽泛的共识,则房地产调控难免陷入“捉迷藏”式的困顿。
几乎可以肯定,即使不再将房地产业列为经济支柱,但只要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要干的事多,而税费收入少,那就必然迫使该地政府千方百计寻找一切可能的资金来源,这其中,批发土地最能立竿见影。
为了吸引资金流向本地,地方政府通常使用的“竞争”策略是相互杀价,反映在房地产开发中,低廉的土地出让价格已经成为维系开发商暴利最重要的一环,而这,反过来又为他们继续游说乃至要挟地方政府提供了可能。
银行的情况非常类似。过去一年,各大银行纷纷报出高额利润,其背景则是,在中央政府严防死守之下,全年新增贷款仍达3.18万亿元,较年初央行既定目标2.5万亿元超额1/4,其中更有大量资金,争先恐后廉价投向过度投资领域。而此现象所以发生,固然有大量外汇占款造成流动性泛滥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中资银行内部治理和激励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间很难取得协调一致。
打破上述怪局虽可期待但需较长时间,另一方面,朱中一的讲话再次引起争议其实反映出民意对于房价虚高焦灼不安,以至稍稍投下石子就能激起层层涟漪,故而为今之计,除了继续加大包括金融、财政、税收、土地等在内的政策力度,更应着力的方面,应该是抓紧进行公共住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也才能使得近乎全民性的关于房地产业的讨论,不再漫无边际地越扯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