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12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绥芝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数为96,04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精品有限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增加投资。本公司增加出资7,998.376万元,弘业集团增加出资661.624万元。增资完成后,爱涛精品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2,993 万元变更为21,653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2.36% ,为 19,998.7108万元,弘业集团占注册资本的7.64%,为1,654.2892万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755,149股。
同意:16,755,1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王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