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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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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中国期货市场全面创新大空间
    中国工资水平比印度落后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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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中国期货市场全面创新大空间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胡俞越

      

      在经过反复讨论和长久等待之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颁布施行。这个日子,对于成长中的中国期货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而言是值得纪念的。条例的即将颁布对于中国期货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鼓舞了当前期货公司备战股指期货的信心,而且为中金所推出股指期货扫除了法律障碍,更为中国期货市场未来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十几年艰难前行的中国期货市场将以新条例的颁布为契机扬弃曾经的沉重,在当前万众瞩目之下踏上繁荣发展的新道路。

      新《条例》分别对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架构、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期货交易规则、期货业协会的权利义务、期货监督管理的原则与措施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很多细则都是首次提出。我们认为,新《条例》为中国期货市场各主体的全面创新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如果说以前的创新仅仅停留在“画饼充饥”阶段,那么,新《条例》实施后,法律法规障碍已被突破,一系列实质性的创新动作将正式启动。

      首先,新《条例》将促进期货交易所组织结构创新。众所周知,交易所由会员制向公司制转型是国际证券期货市场的大势所趋,而国内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交易所缺少变革动力,去年9月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次以公司制亮相,使业界人士眼前一亮的同时又心存疑虑。新《条例》虽然仍然规定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却把《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极具会员制特色的条款大部分删除,承认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司制下会员结构的合法性,这无疑为日后的交易所改制步伐解除了禁忌,对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更是一个大利好。

      其次,新《条例》在品种创新上有所突破,明确了可交易的合约包括“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合约标的物也拓展为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交易所的品种推出打开了空间,也为中金所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扫除了法律障碍,替沪深300股指期货颁发了准生证。可以想象,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期货与期权并驾齐驱的局面将在未来的衍生品市场上成为现实,而品种扩容所带来的市场扩容和投资者结构改变,也将有助于改变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现状。

      第三,新《条例》将推动期货经纪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市场的中枢力量,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做大做强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市场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新《条例》首先把“期货经纪公司”改称为“期货公司”,并一举放开了自营、境外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项业务,并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这使得期货公司的盈利渠道大大扩展,期货行业的竞争力有望大大增强。非但如此,期货公司的分类分级监管还有望在业务牌照多元化的条件下得以实现,一批资本实力强、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将脱颖而出,而一批缺乏核心竞争力、风险控制不严格的期货公司则可能被淘汰,期货业的重组整合将越来越快,这对于优化期货产业结构,拉长期货业产业链是一剂猛药。

      第四,新《条例》赋予了中国期货业协会重要地位,将推进期货监管模式的创新。此次修订,将中国期货业协会单列一章,着重阐述了期货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责。事实上,在国务院法令中赋予期货业协会如此之高的法定地位尚属首次,它充分地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期货行业的重视,也突出了行业自律机构在监管中的作用。在未来的期货市场“五位一体”监管体系中,证监会可能适当放权给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创新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创新是期货市场发展的生命力。我们在总结新条例的诸多创新之处而倍感鼓舞之时,也应当冷静地看到当前期货市场的立法规范和制度创新在创新力度方面也有令人遗憾之处。例如,当前期货市场翘首以盼的期货基金在新条例中并未有所体现和规范。国内自建立期货市场以来,由于政策环境、市场因素等原因,期货投资基金无法光明正大地出现在前台,至今仍然戴着期货工作室或者投资公司的面纱在地下缓慢潜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期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全面开放金融服务业后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以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作为突破口,克服我国期货市场当前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局面,全面提升我国期货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已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新条例的颁布和股指期货的推出会进一步创造条件,让更多类型和更多数量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我国资本市场中来,比如国内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对冲基金、期货投资基金也可趁机扶正。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