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简称: ST 大盈
公司A股代码: 600844
公司B股简称: ST 大盈 B
公司B股代码: 900921
收购人名称: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住所:江苏省丹阳市北环路12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北环路12号
联系电话: 0511-2272032
传 真: 0511-6522714
收购报告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持有、控制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进行:
(一) 中国证监会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无异议函;
(二) 轻工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以现金向大盈股份偿还完毕列示于财务报告中的161,336,897.99元欠款;
(三) 大盈股份与丹化集团签署的《关于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经大盈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及
(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全体高管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北环路12号
注册资本: 99,138,000 元
成立时间: 1980年4月25日
注册号码: 3211811100633
企业类型: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主营氮肥、碳化物、烃类及其卤化物、衍生物、聚烯烃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化工设备中密度纤维板制造;兼营本企业自产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等
经营期限: 无约定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 14242357-8
国税税务登记证: 国税丹字321181142423578号
地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丹字321181142423578号
通讯方式:江苏省丹阳市北环路12号
邮政编码: 212300
股东:丹阳市人民政府
二、收购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收购人是丹阳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业务情况
丹化集团及其前身在48年的发展历程中,为中国的氮肥工业、石油化工工业、人造板工业和醋酐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包括首创了“联醇”新工艺、首创“全低变”新工艺等,并连续18年被评为省文明单位。
近三年来,丹化集团对产品结构从高起点进行重大调整,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以先进技术做深煤化工产业,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致力于开拓“煤基化学品的深加工产业”;与北京大学联合成功开发出大型变压吸附CO分离工程技术等。2003年,丹化集团下属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成功采用煤化工路线建成全球领先、国内唯一的羰基合成醋酐装置,目前已实现3万吨的产能。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除以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收购人无其他高级职员。
收购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 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下转D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