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股股份,同时获得4股转增股份。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2月15日。
●复牌日:2007年2月2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7年2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明星电力”,股票代码“600101”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2月5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份148,206,318为基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同比例送股,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4股的股份;综合计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3股对价。
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并按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上市流通,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承诺。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在法定承诺的基础上,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规定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股股份,同时获得4股转增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2月1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2月26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2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明星电力”,股票代码“60010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7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人: 蒋青、王全
联系电话:0825-2210076
传 真:0825-2210017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88号
邮 编:629000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公司的股本总数也将发生变动,但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