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如果公司未能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获取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定向增发审核的书面意见,公司的相关股东会时间顺延,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将于2007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12日下午三点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3月8日-3月12日期间交易日上午的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华侨饭店会议室
4、召集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7、催告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公告,两次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2月27日、2007年3月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3月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相关证券已于2006年12月4日停牌,于2006年12月21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在2006年12月20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将通过网上路演、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公司电话:0571-87879753,0571-87879750,0571-87879751,0571-87969988-1221
公司传真:0571-85125355
电子信箱:guangsha@126.com
公司网址:www.gsgf.com
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将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由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再调整改革方案。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3月8日-3月12日期间交易日上午的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认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浙江广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下述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专人到现场登记,也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但到达时间不得晚于登记截止时间。
2、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879753,0571-87879750,0571-87879751,0571-87969988-1221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张霞、邹瑜、黄飞
3、登记时间
2007年3月5日-3月6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4、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 身份证号码(附注2)
3、 股东帐号: 持股数:
4、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表决。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的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仅对拟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并按照股东的委托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Guangsha Co.,Ltd
英文简称:ZJGS
股票简称:浙江广厦
股票代码:600052
成立日期:1993年7月13日
法人代表:楼忠福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西路2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
董事会秘书:张霞
邮政编码:310013
公司电话:0571-87879753,0571-87879750,0571-87879751,0571-87969988-1221
公司传真:0571-85125355
电子信箱:guangsha@126.com
公司网址:www.gsgf.com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征集将于2007年3月12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有关本次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事宜见与本征集函同时公告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征集人为浙江广厦第四届董事会。
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浙江广厦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权。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的征集对象为截止2007年3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江广厦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07年3月2日至2007年3月12日。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公司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四)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本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工作人员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包括:
法人股东需提交: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文件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个人股东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文件均需股东本人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邮寄或送达以下指定地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
邮编:310013
接收人:张霞
电话:0571-87969988-1221
传真:0571-85125355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由见证律师转交征集人。
六、授权委托原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确认。经审核并确认后由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一)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有效:
1、前述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
2、股东已按本公司董事会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内容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本公司董事会以外的人行使。
(二)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后,如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股东向征集人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文件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文件为有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的或无法判断选择的,则公司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未选择的,则公司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5、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六、备查文件
1、载有本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正本。
七、签字
本公司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并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声明
本人或本公司是在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厦”)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悉的前提下委托浙江广厦董事会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前,本人或本公司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浙江广厦董事会后,本人或本公司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本人或本公司委托浙江广厦董事会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将于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股东会议,并按本人或本公司的意愿行使表决权。本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浙江广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止。
说明:委托人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中的一项,选择一项以上的或无法判断选择的,则公司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未选择的,则公司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委托人签字(法人需签字并盖章)确认:
2007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