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7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2月13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光昶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金路”)于2001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晨光金路股权13%(出资额为6,500,000元);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有晨光金路股权49%(出资额为24,500,000元);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晨光金路股权19%(出资额为9,500,000元);协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晨光金路股权19%(出资额为9,500,000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晨光金路总资产为5012.78万元,净资产为5000万元。
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管理层前期积极进行了公司组建和大量的调研工作,由于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销售芳纶系列产品,目前芳纶产品的生产在国内还存在技术瓶颈,无法达到形成生产能力的水平。公司又与国际其他芳纶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但国外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基本处于封锁期,合作条件非常苛刻,最终导致与国外芳纶公司合作失败。鉴于上述原因,为充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解散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对晨光金路进行清算后予以工商注销,公司清算完成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晨光金路清算后不会对本公司的损益造成影响。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岛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947.8万元,占总股本的98.26%;另一自然人股东出资52.2万元,占总股本的1.74%。
鉴于小岛公司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其开发面积、资产规模、行业地位均得以大幅度提高,但由于其原有注册资本较小,已不适应其同步发展,且小岛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银行信誉评级和对外融资工作,制约了该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本公司决定对小岛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在小岛公司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注册资本105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小岛公司总股本变为13500万元,本公司总出资变为13265万元,占小岛公司总股本的98.26%;另一自然人股东总出资变为234.90万元,占小岛公司总股本的1.74%。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