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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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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编号:临2007-004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参与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设置变更的议案

      按照公司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为集中组织实施产品销售市场战略,不断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本着精简高效、职能优化、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研究对销售机构设置变更如下:

      1、结合销售机构本身特点,销售机构名称变更为销售中心,内设机构为:综合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市场管理部、用户服务办公室、产品销售部、党委工作部(含团委)、财务结算部、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内部审计室)。

      2、根据产品销售分片布点情况对销售子、分公司的业务和人员进行整合。分别设立五个区域销售分公司,分别为:华东销售分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华中销售分公司(总部设在长沙)、华南销售分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华北销售分公司(总部设在天津)、西南销售分公司(总部设在重庆)。各区域销售分公司对所属区域现有及拟建的加工配送单位进行管理。各区域销售分公司设立相应的党组织机构。

      三、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聘任应宏先生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余志祥先生不再担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职务。

      四、关于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聘任冯俊先生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国富先生不再担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