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传真、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修改第六条:
原文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0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460万元。
2、修改第十九条:
原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4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46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增资36,047万元,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28,838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7,209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比例由80%提高到98.95%。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需要分期分批陆续投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5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从2007年2月14日到2007年8月14日。通过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银行半年期借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
公司保证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随时调回资金保证按计划进度进行投入。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