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去年提出“最后通牒”,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必须在当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但如今还是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建设部在昨天通报的“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中明确指出,仍有145个城市(含4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这些问题不容忽视。
145个城市尚未实施
建设部的通报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其中,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并且,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8个省的90%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建设部同时通报,还有信阳、遵义、保山、固原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而在资金落实方面,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此外,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仍偏低;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相当数量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也被建设部一一指出。
“廉租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同时又是政府需要补贴最多的住宅产品,所以对部分地方政府和某些官员而言,最为无利可图。虽然建设部去年通报的尚未实施廉租房制度的7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如今已有66个进行了改正,但仍有部分城市没有执行到位或根本尚未启动廉租房制度。”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表示,“建设部再次点名批评,并将实施范围进一步落实到县级市,措辞也比较严厉,反映出国家对廉租房建设非常重视。”
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建立
除了点名批评,建设部也再次给那些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敲了警钟,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建设部还提出,要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此外,建设部还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同时,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管理规范化工作,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在2007年上半年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2007年7月30日前,将达标验收报告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则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三季度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我国廉租房的受益面还非常小,国外发达国家一般在总户数的10%左右,而我国即使是这项制度做得最好的上海,比例也仅为0.5%左右。正因为如此,建设廉租房的紧迫性非常强,各地政府必须要认识到这一点。”杨红旭指出。他还认为,应切实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廉租房制度,“从短期应急性考虑,可实行市长问责制,但完全靠行政考核并非上策,还应从长期完善化考虑,进行相关的立法,以法制化的硬性手段推动这一制度的建设。”
■相关报道
廉租房受益者扩至54.7万户
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达70多亿元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构筑中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网”是此轮房地产调控中的首要任务,其中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在去年已见成效。
昨天,建设部通报了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显示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继续扩大,截至2006年年底,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70.8亿元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保障范围增三分之二
2006年,根据中央提出的“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要求,全国各地开始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建设部昨天的通报显示,54.7万户受益于廉租住房制度的低收入家庭中,2006年当年新增的有21.9万户,覆盖面比2005年同期增长近66.6%。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7.2万户,实物配租的3万户,租金核减的9.7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2万户。并且,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同时,建设部介绍,根据各地上报的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在2006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的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837.56万平方米。而截至2006年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的廉租住房有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
121个市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
建设部的通报还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比2005年同期的47.4亿元增长了近50%。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
并且,各地在落实廉租房保障资金方面也是群策群力。如全国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其中,青岛、宝鸡为15%,深圳、银川为10%。还有37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其中,重庆1亿元,南昌5224万元,拉萨、芜湖分别3000万元。广东、云南、福建、陕西、西藏等则由省(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各市(区)或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006年是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密度最大的一年,2007年则是政策的执行年和落实年,其中的关键点都包括住房保障体制建设,现在,政府希望能解决改善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燃眉之急,同时实现资金的最佳使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上海区副总经理于丹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