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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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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支付 需要部委“削权”
    2007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魏也

      

      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万亿元。但是,这万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引用审计署一位官员的话说:“地方不管项目最终能否建成,只管向中央争取到钱,而中央的目标也是在分这笔钱,对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很少。”

      转移支付演变成“要钱”和“分钱”两种行为,事实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转移支付固有功能的扭曲。我国转移支付盘子越来越大,2000年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只有800亿元,到2005年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十多倍。伴随转移支付的迅速增加,是中央部委审批权限的增大。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目前参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部门多达37个。一些仅10万左右的项目也需要到相关部委去审批。全国政协委员柳斌等人曾在两会上质疑:“中央部门有必要管到20万元以下的项目吗?”这种“管”实际上只能流于形式。

      相关部委控制着项目资源,在分配时却缺少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依托,使得转移支付因缺少科学的法规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而加大了随意性和盲目性,直接导致了权力寻租问题。各地纷纷设立“驻京办”就是为了“跑部钱进”,从部委手中拿到稀缺资源,因此,在公众的心目中,“驻京办”几乎成了腐败的代名词。

      与此同时,部委审批权力的集中也严重抑制了转移支付的效率,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说,中央转移支付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村庄,渠道很长,这个水渠是要“渗水”和被“截流”的,有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没有了。“现在到底有多少专项转移支付、有多少项目,在中国,没有一个人搞得清楚。”

      因此,我国转移支付的问题虽多,但根源在于相关部委在转移支付方面的权力过大,对各种审批和审查权的控制过于集中,同时,转移支付又缺少最基本的可遵循的刚性制度,从而,造成了审批和审查权的垄断,转移支付很容易因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介入而发生变异。

      转移支付要想提高使用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就必须改变部委过分垄断审批和审查权现状,过去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减少中间环节,把一部分资金直接分配到各个省市,由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使部委集中精力审批、审查一些比较大的项目,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能有效减少权力寻租。就目前情况而言,这种建议不失为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