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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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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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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4版:信息披露
    公 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等)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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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07年0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07-00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 年2 月15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情况

      2006 年12 月30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台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告)与台州奥力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新远大化工有限公司(原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奥力特公司、新远大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86440元由原告负担。

      二、上诉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台州奥力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新远大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本公司和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不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台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股权转让事宜

      2004年10月本公司与尖峰药业将所持有的浙江尖峰海洲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洲公司)全部股权(本公司占10%、尖峰药业占90%)出让给上诉人,转让价格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谈判最终定价为550万元,本公司与尖峰药业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另,上诉人还代海洲公司归还了欠尖峰药业公司的款项共976.6万元。

      股权转让及有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2004年度报告和2005年11月16日、2005年12月27日、2006年1月5日、2007年1月5日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