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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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188,74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2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第一大股东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 承诺人将为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第二大股股东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公司的相关股东已经严格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188,74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