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7年2月28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万家和谐;基金代码:前端收费519181,后端收费51918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外开放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6年10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进行查询。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赎回本基金。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38619999
传真:021-386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瑾
联系电话: 0591-87839338
传真电话: 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755-22166075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咏梅
联系电话:0531-82024184、 0531-82024147
传真电话:0531-82024197
网址:www.qlzq.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电话: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京华
联系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传真电话:010-66568532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新宇
联系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传真电话:0431-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50367888
传真电话: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中梅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电话:(020)8755798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永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电话:021-65081069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方俊才
联系电话: 0791-6772501
传真电话: 0791-6789414
客服电话: 0791-6794724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1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甦华
联系电话:010-85252605
传真电话:010-85252655
客服电话:0371-67639999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联系人:范雪玲
3、本公司可以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日常赎回安排
(一)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赎回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赎回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2)本基金不设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
(3)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赎回费率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