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百集团对长百影城购物中心项目的1.67亿元投资,有可能会“打了水漂”。
长百集团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公司诉请和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长百影城购物中心项目合作合同,已于本月12日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本次诉讼胜诉后,公司预计将产生项目投资损失1.67亿元。
长百集团之所以要和长春万达解除长百影城购物中心项目合作合同,是因为这个项目本身存在三大无法克服和解决的隐患。第一,长百影城购物中心的选址既不在成熟的都市商圈,又不能紧邻和依托范围广阔的中高档社区,致使项目设计时构想的高档购物中心从招商到顾客等市场资源无法实际操作;第二,国有控股股份未转让前,集团公司本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薄弱,缺乏自有资金,但为了兴建长百影城购物中心项目向银行短期借款1.2亿元投入该项目的长期固定资产。由于该项目的短借长投,已经严重影响到长百集团主业的正常运营和资金流的平衡。若继续履行该合作合同,仍需追加5000万元以上启动资金,而3至5年内该项目资金仍难以平衡。在负债率继续攀升、项目运营亏损同时,还得向合作方支付每年近千万元租金压力下,长百集团难以健康成长;第三,按原合作合同,长百集团不拥有长百影城购物中心购物广场商业地产的产权。在租赁期满后,长百集团的原始投资零成本转让给合作方,其将无法享有商业地产增值的长远利益。
由于长百影城购物中心项目攸关公司未来的生存与发展,长百集团董事会先后聘请了国内专业商业顾问机构和台湾地区百货业专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多次审慎的研究和论证。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继续履行长百影城购物中心项目,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严峻的挑战。正是基于上述原因,长百集团才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作。除了解除合作合同外,长百集团还请求判令长春万达向自己返还投入设备的3500万元费用。
长百集团人士表示,根据进展情况,公司很可能胜诉。但诉讼胜诉后,公司预计将产生项目投资损失1.67亿元。主要包括工程支出11650万元,其中电气工程2100万元、电梯工程1300万元、空调工程3000万元、消防工程1200万元、装饰装潢工程3500万元等。另外,开办费支出3250万元、资本化利息支出1800万元。受此影响,公司2006年可能出现巨额亏损,预计资产总额将减至49267万元,每股净资产将降为0.76元/股。
虽然损失巨大,但长百集团表示未来每年将减少近千万元的租金支出。同时,在消除长百影城购物中心购物广场项目可能引发的隐患后,长百集团百货主营业务更加健康地、持续地生存与发展,百货主业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长百集团表示,本次诉讼是董事会本着构建安全、持续的企业经营理念,彻底解决国有股转让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的审慎举措。未来,在公司财务状况良性结构基础上,依托大股东经营经济型酒店的优势,公司将着力发展连锁经济型酒店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