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杨尚想先生、独立董事欧明刚先生、邵树良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请求辞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两名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合法总人数,该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期间,欧明刚先生、邵树良先生仍然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公司感谢杨尚想先生、欧明刚先生、邵树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四维瓷业 股票代码:600145 编号:2007-006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召开2007年第1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2月8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2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7名董事,独立董事欧明刚先生未参与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7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推举雷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增补王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增补朱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增补吴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许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王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规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审核相关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及候选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雷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许静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进为副总经理;同意增补王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七、《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王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吴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朱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参加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7年3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7年3月14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3:30时—17:30时)。
(四)注意事项
本次会期半天,交通费、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3-61088888
传真:023-61088999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简历:
雷刚,男1964年生,四川人,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年到2000年在重庆市财政局负责企业财务管理;1994年到1996年任重庆市制钳厂厂长助理,财务经理;2000年至今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2003年5月至今任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03年6月30日至今任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进,男,汉族,1961年生,硕士学历、经营师。1983年至2006年就职于国营第七一一厂,主要从事生产,质检工作,分管民品销售工作,主管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军品销售工作。
朱凯,男,1976年生,大学学历,经济师。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深圳市威利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在深圳市嘉怡豪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珉,男,1959年生,中共党员,苗族,大学学历,社会科学副研究员。于1976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党政机关工作,1999年任深圳泛彩溢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深圳市经融信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静,女,1963年生,管理学硕士,会计师。1993年7月至2002年4月任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2002年4月至2007年1月任信威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珉为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凯为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珉,作为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珉
2007年2月16日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凯,作为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凯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