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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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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牵头七部门建“打非”协调小组
    2007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国务院日前发出批复,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据悉,协调小组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制定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规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指导、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协调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各地区间信息沟通与交流等。

      协调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协调小组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有效遏制非法证券活动。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的有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