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89,262,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4.8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289,262,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及决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07—007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07年2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新股申购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结合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决定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最大认购新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新股认购资金专款专用,中签新股,原则上上市首日应获利了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操作新股申购。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