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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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7年2月25日13: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闻掌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经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清河闸弄35号叶青苑38幢,法定代表人孟勇明,主要经营业务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纺织品、百货、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截止2006年12月底美都经贸总资产为284,049,595元,负债为233,019,081元,资产负债率为 8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美都经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拥有其90%的股权。
因美都经贸业务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延安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美都经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延安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湖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予以质押,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目前美都经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将在下次公司股东大会上予以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次为美都经贸提供担保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7日